详细内容
病历服务:
病假条、CT/B超检查报告、怀孕证明、诊断证明、各项病例单据;
病历单、诊断证明书、疾病处理意见书(病假条);
门诊/住院缴费票据、用药费用明细清单等。
医师必须亲自诊查后,方可签署病假证明,并在患者病历中记录相应的诊疗情况。病假时间必须同时记录在门(急)诊病历中或者患者的出院记录中。
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病假证明拥有复核的权利。职工因病需要休假的,凭企业医疗机构或指定医院开具的疾病诊断的证明,交由企业审核批准。
疾病诊断证明书是临床医生出具给病人,用以证明其所患疾病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明文书,常常作为病休、病退、伤残鉴定、保险索赔等的重要依据。因此,开具疾病诊断证明书是一件政策性很强的医疗工作,每一位临床医生都会本着实事求是和对、单位及个人负责的精神,认真、严肃、科学地做好此项工作。
收费票据解释
(1)个人账户支付:按政策规定用个人账户支付参保人的医疗费用。
(2)个人现金支付:个人通过现金、银行卡、微信、支付宝等渠道支付的金额。
(3)个人自付:患者本次就医所发生的医疗费用中由个人负担的属于基本医疗保险目录范围内自付部分的金额;开展按病种、病组、床日等打包付费方式且由患者定额付费的费用。个人自付=自付一+自付二。该项为个人所得税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信息项。
(4)个人自费:患者本次就医所发生的医疗费用中按照有关规定不属于基本医疗保险目录范围而全部由个人支付的费用。
(5)自付一:医保范围内按比例计算个人应负担的金额,其中包括起付金额和超年度大额封顶金额。
(6)起付金额:指本次就医所发生的医疗费用中起付线以下的医保范围内金额。
(7)超封顶金额:指本次就医所发生的医疗费用中年度封顶线以上的医保范围内金额。
(8)自付二:指医疗保险范围内的有自付类的药品、检查和材料,其中需个人先行负担的部分。